微信
公众号
微博
银川
手机
访问
i银川
我的
宁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热点回应
索引号 | 640100-128/2021-00003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 责任部门 | 政策法规科 |
名称 | 关于《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网民留言的答复 |
尊敬的唐新文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中海地产开发建设的铂悦公馆与锦园小区合并后,其实际容积率高于售房时的承诺的容积率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铂悦公馆小区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金凤十五路北侧、金凤十街东侧,规划名称为连湖花园五区;锦园小区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金凤十街东侧、六盘山路林带南侧,规划名称为连湖花园六区,均由中海宏洋地产(银川)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上述两个小区的规划总平面图已于2016年1月经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审批通过,总体容积率为2.45,其中连湖花园五区(铂悦公馆小区)的容积率为1.80,连湖花园六区(锦园小区)的容积率为3.58。小区建成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构筑物已由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办理竣工规划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小区内部的道路、围墙等与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一致。
经调阅中海宏洋地产(银川)有限公司与购房人签订的连湖花园五区(铂悦公馆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查明在合同第33页,附件十中已明确:连湖花园五区与连湖花园六区为同一小区,中间不设置围墙,共用地库、地上公共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您对此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联系,联系电话:8594233。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附件 :1.连湖花园五、六区规划总平面图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第33页附件十的部分内容
4.改造申请书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